二十五歲那年我開始與現在身旁的他談戀愛,那時想著要好好
談這段感情,想好好經營關係,希望彼此相伴走得長久,至於這段
感情最終會不會踏入婚姻,交往起始我反而沒特別多想,當初大概
也覺得自己還年輕,感情先求穩定,一切以後再說,所以也許年屆
適婚年齡,可我沒把這段感情設定為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


  交往半年左右,他剛結束南部的工作回到北部,轉換跑道的過
程中有較多空檔可以見面,心裡對他的依賴日深,萌生了結婚的念
頭,當時婚姻對我來說,是「結婚後我每天起床都可以看見他,每
天都可以在一起,有時還可以撒嬌抱他睡覺」這類念頭,覺得和他
結婚一定會是一件美好的事。


  不過我忍著沒把這樣的想法說出口,一方面覺得才交往半年,
自己似乎有點衝動,另一方面是在與他談天的過程中說到對婚姻的
看法,我發現自己想得太少,懷有的想法太過夢幻,不管是對彼此
的認識或是現實生活的考量,我都還不夠清楚,也還沒有準備好,
只想到自己「被照顧」的部分,想把責任丟給他,忘了自己也有該
「付出」的部分。


  然後我問自己,是為了什麼原因決定和他在一起?是因為喜歡
他這個人所以選擇交往?還是因為喜歡婚姻這件事,所以選擇也有
結婚打算而自己也喜歡的對象?我自己又是否清楚婚姻對我來說有
什麼意義?後來,我有了答案,這股衝動就平息了。


  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代表重視眼前的對象及這段感情,所以
想與對方步入婚姻,用彼此的人生當做承諾,立意很美,可我個人
覺得我還是得先經由相處過程,了解彼此是適合過生活的對象,雙
方有踏入婚姻需再調整改變的認知後才會談結婚,無法一開始就先
設立結婚為最終目標,我認為更重要的是「了解彼此是否適合組成
家庭」這件事,可若設定了交往就是為了結婚,交往過程皆以「怎
麼做我們才能結成婚」這件事為優先考量,反而覺得感情被「婚姻
」兩字束縛。


  對我而言,我認定的情感分享對象稱為「伴侶」,這是我認為
浪漫的字彙,有個人可以攜手相伴,分享生活共度人生,是件幸福
且幸運的事,不管他是我的「男朋友」或「老公」,他都是我認定
的人,那是心態上的感受,無關身份轉換的差異。


  我喜歡他,所以開始交往,我愛他,所以願意攜手走得長遠,
但走得長遠不等同於結婚,情感的快樂結局不是只有步入婚姻,也
可能是一直保持單身戀愛,只要彼此都認同,都覺得這樣的模式很
好,只要兩人重視情感關係與珍惜對方,那就夠了,結婚不是唯一
表現對情感負責任的方式。


  我並不是不願結婚或不想結婚,我們也會討論想要公證結婚、
宴客時不找太多人等婚禮的細節,或是婚後的生活起居等等,但沒
有明確的結婚時間,不表示我們不重視對方,或不想和對方再在一
起,也不是因為沒有確切結婚的時間,所以我們就覺得無所謂不必
將來做準備,就算只為了自己著想,現實條件也本來就該自我打算
,如果兩個人都覺得可以進入婚姻了,說不定哪天就直接先去公證
了也不無可能。


  會想到這件事,只是覺得有無結婚不應該當做證明人生是否成
功的指標之一,那只能代表個人的人生選擇不同,與其被他人認為
有一段好婚姻很成功,還不如自己活得踏實快樂來得重要,是否真
的幸福美滿,只有自己知道,若說要談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我比
較喜歡以「維持長久關係為前提」的交往,而結婚,只是長久穩定
關係的其一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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