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家人鮮少與旁人多談起母親往生的事,畢竟這只與我們最切身相關,而悲傷療癒是很個人的情緒歷程,我們各自學習面對驟然喪親的衝擊。我以閱讀及書寫尋求平靜與抒發,也因此在過程中體認到自己對於「悲傷」的認知很淺薄。

  在未翻閱悲傷療癒相關書籍或尋求其他平復傷痛之道前,我總在夜裡垂淚之際,希望自己的痛苦能夠「趕快好」,以及「不要難過太久」,把我的悲傷視作洪水猛獸般「破壞性的、不對的、不好的情緒」,因為太難受了,很想趕快擺脫。

  直到翻了書才知道,原來,崩潰是失去摯親的「正常反應」,這反而讓我倍感輕鬆解脫,獲得相當的慰藉,突然間讓我畏懼的悲傷,也變得親切多了,我的痛苦程度緩和許多,想起媽媽時仍會心酸流淚,但很少會再感到胸口悶痛難受。

  等到情緒更平穩之後,我開始問自己,先前要自己「趕快好」,趕快是多快?「不要難過太久」,太久是多久?為什麼我會這樣強求自己呢?以為不去談不去想就會快點好轉。

  後來我從書裡及自身經歷中學到,談及「死亡」話題,會讓聽聞者覺得不吉利,或是引發畏懼不安等不舒服的感受,所以我們的文化傾向迴避談論「死亡」,於是喪親所帶來的悲傷也連帶地產生某些「潛規則」,即使我明明練習覺察情緒好些年了,卻在遇上這麼強烈的悲傷時,還是差點因為這些「潛規則」而選擇剝奪自己表達心碎的權利。

悲傷的潛規則之一:不應該難過太久,完成告別式就該振作了。

  悲傷的緣由往往與「失去、失落」有關,人生中最痛苦的失落經驗,是失去「愛」,比如失戀(失婚、失去情感關係),比如喪親,這當中悲傷程度與表達方式也因人而異,但我們大多都不自覺的,會為悲傷加上「期限」。

  聽聞朋友失戀,我們有耐心陪伴的期間,或是認為對方需要的復原時間,可「容許」的悲傷期限,也許是交往期的1/2天數,也許是三個月或半年。但這樣的期限準則,似乎沒有同樣的套用在喪親的情況上,我們給予死亡的哀悼期,好似默默地以「告別式」(或滿七、百日)做為終點線。

  失戀是因為離開的人還活著,時不時可能還有接觸的機會,所以我們可以理解對方的念念不忘,但死去的人是不可能回來了,再多的悲傷也無濟於事,所以我們以為會比較快能夠放下悲傷?

  也有可能,是因為失戀沒有告別儀式,只能自己想辦法慢慢收拾心情,難免需要些時間,但是死亡有告別式,有相關的儀式,我們因此覺得可以藉此好好道別,把所有的悲傷都投注其中,所以在一切結束後,就隱隱地(被)預期該停止悲傷,該回復往日的正常生活,因為已經傷心夠了,從此應該要拋下過往了,再繼續難過,就會被悲傷拖垮生活。

  當認為「悲傷」是只有負面意義的情緒,不該抱持太久以免生病時,就連自己也會覺得這一切應該都只是「暫時的」反應,幾個星期甚至幾個月就會好,都過了一段時間還沒有覺得越來越好,一定是自己的心理韌性不夠。

  這是關於「悲傷」的迷思,覺得悲傷存在著時間表,時間到了就結束了,但悲傷會持續多久,其實很難預料。

  就像有的人以為,久病的親人過世,因為家屬事前已有心理準備,所以等親人真的過世時,應該會比較不難過,應該會比較快回復心情,但不管是哪一種型態的死亡,對於在世的親人而言,都是難以承受的衝擊。

  因為發現自己無意識的認同「不應該難過太久」,才驚覺我允許自己為喪母之痛傷心的哀悼期,居然比不上失戀療傷的恢復期,怎麼想都覺得可笑,失去愛情,只是失去一段人生,但失去母親,是失去給予我人生的人,兩者之痛天差地別,我又怎麼可能只在幾個星期內就不再悲傷呢?

  天人永隔的終極失落不可能完全不悲傷,但她會活在我心裡,我給自己半年、一年,甚或更多的日子哀悼媽媽的離開,都不嫌久。

悲傷的潛規則之二:不應該一直表達悲傷,那顯得不夠成熟。

  母親離世後,我藉由書寫持續抒發,應該很容易被認為我全身心沉浸在悲傷之中,無法好好過生活,而沒有表達出的家人,也可能被認為已經沒有那麼傷心,恢復得比較好(又或相反),但事實上,有沒有表達出來,與我們心裡的悲傷程度無關,我們只是各自用不同的方式在面對自己的悲傷。

  在我決定寫出媽媽往生的事,及之後的心情時,也曾猶豫掙扎,覺得自己不應該寫,好像讓別人看到她的死訊、我的悲傷是一種錯誤,以我的年紀,我應該要展露堅強,表現出超脫理性,應該要為媽媽能離苦得樂,跟隨菩薩修行而感恩,我的悲傷是一種罣礙,不是「正確」的情緒。

  也有一種感覺,是告別式都辦完了,我如果再繼續說我很傷心,表達脆弱,是不成熟,是不適當的,就像在失戀的復原期間,我們會期望看到對方從失戀中有所成長,過得越來越好,甚至可以開始擁有新的關係,在喪慟的療傷期間,如果沒有表現出因為親人的死亡而獲得蛻變,變得更有智慧、更有同理心,活得更好,那就是我哪裡做得不夠好。

  後來我才知道,原來我對於「悲傷過後該展現的模樣」,也同樣認知狹隘。

  我現在認為,所謂的「超脫」,不應該是面臨所有的事都不會有情緒,都不會難過痛苦,靈性修行不該是讓人變得冷漠,或是期望能藉由修行「消除」痛苦,我認為它的意義應該是「不執著」,明白生命無常,生死無法掌控,所以不會對親人離世的事實鑽牛角尖,或無法接受她的離開,然後,以「慈悲與溫柔的心」,接納自己的所有情緒反應,讓自己可以感覺好一點,平靜一些。

  也因為我們的既有印象,覺得「喜怒不形於色」才是成熟、穩重的表現,於是顯露情緒的人便被視為不理智或是幼稚,但悲傷不該被視為「錯誤」,它也是一種愛的表現,我表達出來,是抒發思念,是學著和傷心共處,感到難過,是很合理的反應,我如實地承接自己的情緒並學著療癒而已。

  至於別人怎麼看待我,那不是我需要在意的事。

擺脫潛規則,悲傷沒有原則。

  關於悲傷的潛規則,我想,也可能因為「悲傷」和「憂鬱」容易被混為一談,所以旁人會覺得,不該悲傷太久,不該表露太多悲傷,不然心會生病。

  對我而言,悲傷是思念失去的母親時,會感受到心碎、傷痛、遺憾,數種情緒混合在一起,而憂鬱,夾雜著對生活的失望、灰心或對自己抱有負面評價,兩者並不相同,我想到媽媽會想流淚,但並不會覺得自己很差勁。

  我體會到自己該做的,不是想辦法盡快的終結悲傷,或是要讓自己看起來很好,而是不強迫自己,好好地面對與關懷自己的傷心,學會接納我的失落,允許自己,以自己的節奏,慢慢地在失落中找到新的生活方式,而不是逞強的、強硬地逼自己裝做沒事。

  我也許還沒有活得更好,但也並沒有活得不好,我只是想擺脫那些潛規則,按自己想要的方式,好好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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