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明知別人會生氣的事又不懂得掩飾,
還希望別人不要生氣然後又好似自己很委屈很迫不得已,
這種行為舉止及思考邏輯就算是「白目」。

  有時候人是自相矛盾的,在與情人相處時都會覺得誠實為上策
,可當兩個人的意願相左,就變成自身都得有取捨,當然隱瞞不好
,但當連隱瞞都顯得懶,甚至忽視對方感受固執己見,我就覺得這
算是「白目」,而且是「故意的白目」。

  比如,情人已經表明不希望我和前男友聯繫,我答應了,也知
道這麼做會讓他不開心,但卻又偏在他眼前主動和前男友連絡,這
時候的衝突點便在於「他不喜歡的事,卻是我選擇去做的事」,但
那真的是非做不可的事嗎?

  當兩方意願有衝突,就變成相互要有取捨,因為各有堅持的狀
況不會有交集,只會搞僵氣氛,那,再各退讓的話,比如最後談妥
我的底線是答應不和前男友見面,而他的底線是至少不要在他面前
和前男友講電話,可事後要跟他說與前男友談了些什麼,但這種約
束基本還是建立在「信任」上的,信守與否還是看自己,以及對方
願意尊重妳。

  如果雙方有共識了,而我還是在他眼前展開動作,事後再表現
出「我知道我不好」、「我做錯了可是我不得已」諸如此類好像很
可憐有人逼我和前男友連繫似的態度,然後希望男友原諒,我個人
覺得這樣做....很白目,一方面是很多事根本沒有那麼多的情非得已
,另一方面是刻意踩對方的界線然後仗著對方的愛像是一定會原諒
,怎麼想我都覺得這種「理所當然」很故意。
 

  大致上是想表達類似這種意願相左的狀況所以寫了那幾句話,
我們都希望對方對自己誠實,只是想表達那種明知道對方會不開心
,但還是選擇去做,再說得自己好像很委屈的態度很莫名其妙而已
,有一種「那我就已經做了,我也知道我不對不好了啊,那不然你
要怎樣」的無賴感,白目久了都只是在消磨對方的愛與包容而已,
對方真氣走了恐怕難受的還是自己。

  做人真的不要太白目啊,怎麼能不白目?做事說話前多想一想
,站在「尊重別人」的立場多想一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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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