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總以為讓情人先喊分手,自己造成的傷害性會較小,可
除非是對方先不愛了,否則所謂的「不想傷害對方」只是逃避事實
,事實是心裡期望可以少點罪惡感。

  情感中的互動大多仍舊是女性較屬被動,也較易感脆弱(這非
指男人不會傷心難過),所以聽過個說法,情感結束時讓女方提出
分手會痊癒得比較快,因為這是「尊重女性」,為女人留面子,也
顯現男人風度的做法,可我真不這麼以為,不管是哪方提分手,明
白地向對方說清楚,真的應該要是情感裡的「基本禮儀」。

  告白希望兩人在一起,需要勇氣,想結束感情,也同樣需要勇
氣,有些人會和對方保持距離和表現冷淡,希望對方「識相」離開
,另一方或許會感覺到情況不對勁,但未必會說出口,在情感未淡
之前也許會想著努力挽回,等到提出口的那天,是已經被傷透的結
果,這還能叫做不想傷害?

  我私自以為,用「擺爛」或「冷漠」結束愛情的人,對自己的
選擇都不懂得負責,我們甚至可以不必給對方最後的溫柔說謝謝曾
經愛過,或說對不起辜負了期待,但分手只求個說個明白,感情不
只要順應自己的心,也得負責,而負責的對象不是談感情的另一方
,是對自己的決定負責,並讓對方清楚,拖著不說或不想背負傷人
的罪過,只是讓自己心煩也拖磨對方的時間而已。

  我們也許不必再對感情裡的另一方負責,但說清楚至少是對自
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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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