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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十點去聽了場行政人員都得聽的演講,有關消費者保護法
和案例,其實說明得還不錯,加上演講者的大音量與活潑的口吻,
這次聽講也學習到一些怎麼保護自己的消費權益,我只有在闡述法
條的十來分鐘因為昨天失眠精神不支而恍惚,其他部分他結合法條
與實例都有提起精神傾聽。

  不過他講的有些話倒是挺值得於購買時提醒自己的,比如說,
「沒有用的東西用再便宜的價格購買仍然是浪費」,又或是在保護
自身權益下,「與物品原價相差太多的便宜商品通常是有問題的」
,因為有可能自己買到的是瑕疵品或是品質較次等的商品,更有的
是來路不明的貨物,有時未必是撿到便宜。

  有時候我們往往是覺得吃虧就是佔便宜,忽略自身權益的結果
,也給了不良商家欺騙他人的機會,我想到自己的經驗,今天聽了
說明才知道,在簽下任何定型化契約前,消費者可以有三至七天的
時間詳閱契約內容,不給予閱讀契約的時間就強迫簽約,可以主張
契約無效,雖然未必有可能全部退費,但至少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而不必再當冤大頭付違約金,有時候的確是得明白一些法律常識才
能保護自己的。

  還有一種,是如果有商家未經同意就直接送商品上門(比如報
紙或雜誌之類),一是可以打電話告知商家幾日內來取回,如果逾
期後商家沒有來取回,形同拋棄該商品的所有權,商品成了無主物
,這時候就依民法,無主物先佔,等於誰先看到誰就能擁有,二是
不打電話給商家的話,一個月內如果商家都沒有出現,一樣視為無
主物,既然都送到家裡了那就是自己的東西,不用再付錢,演講者
還說,如果一個月內商家來討錢,他既沒有事先徵詢同意就把東西
寄來家裡,我們可是好心幫他保管,還應該先收保管費才對哩。

  兩小時下來聽了不少東西,不過未能記得完全,但會記得在消
費時候如果有覺得不合理的地方,就不要交易,或是一定要記得申
訴,要懂得保護自己的權益,要開心消費,而不是受了委屈又浪費
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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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