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歡自己能「給予」的感覺,對我而言給予最重要的目的,不過只是為了讓自己開心,真的就是圖個「我爽」而已。
給予有三個元素,給予的能力、激發給予想法的對象及給予的意願,這三項缺一不可。
有給予的能力,也有可以給予的對象,但並沒有給予的意願,對於「給予」並不甘願,如若被迫給出,心裡更會心生埋怨;有給予的對象,也有給予的意願,但卻沒有給予的能力,只能自搥心肝倍感懊惱而已;有給予的意願,也有給予的能力,但卻沒有給予的對象,無人可以接收心意,心裡的悵然若失讓人覺得可惜。
圖裡我強調「目前」,是因為我們隨時都有可能變得能夠「給予」。
給予,代表要給的東西自己已經擁有,我們無法給別人自己沒有的東西,有能力給予,也等於自己足夠,既然足夠,別人要回應什麼或不回應,也無損自己的富足。
給予,需要有對象,想要給卻沒有能接收的對象,想付出卻沒有能貢獻的地方,會讓人心裡感覺空虛,所以有能讓自己給予或貢獻的對象就已足夠,他們其實無需再多做什麼。
給予,是因為我能給也想給,於是我決定自己要或不要給,至於別人如何反應或有沒有回應,則取決於他們的想法,非我能掌控所以不必執著,我完成我自己的部分就夠了。
在給予之前就想著要得到回應,或因為想要得到回應所以決定給予,那叫交換,給予,是「我」想能給、想給也願意給,別人給或不給都和我無關。
不管自己是不是先給予的一方,只要是我們從別人手中獲得的,都是別人願意給予和付出,我們才會得到,從不是因為自己給予所以對方理所當然該回應。
我們的回應也是一種給予,所以可以決定自己要不要回和怎麼回,同樣的,不要預期回應後對方如何反應或會不會有反應。
人際互動之所以珍貴,是因為彼此都願意「給予」,而不只是等待接收,兩個人都願意給予才能建立關係,只要有一方不願意付出,關係就會中斷,我們只能決定自己要不要繼續給,無法掌控對方會不會中斷,這並非消極看待,反而是積極決定,不是討好配合,也不是委屈求全。給予,是自己「能給」、「想給」也「願意給」,是因為給了,我心裡爽快~
在《非暴力溝通:愛的語言》一書裡,有一段內容,或該說一段歌詞,將「給予」的意義描述的既美又貼切,我引用做為結語:
你接受我的付出,
並明白我當下的喜悅,
便是你給我的最好的禮物。
你知道我無意對你施惠,
只是要表現我心中的愛意。
優雅地接受,
或許是世上最佳的贈予。
施與受並無二致。
對你的付出,
我以接受回報。
你願接受我的心意,
是對我的莫大贈予。
——《獲贈》(Given To, 1978)
出自魯思。貝本梅爾的同名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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