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前一篇提了「親密感」,我們都希望與另一半的心理距離很貼近,不過關係中往往不會只有親暱升溫時光,最能影響親密感程度變化的衝突情形也時常發生,兩人如何處理衝突更是關鍵,處理妥當,有助於增進了解及提升親密度,處理不當,則會讓情感降溫或產生嫌隙。

  面臨情感當中的衝突狀況,你會如何反應?是就算吵架也要把話說出來,是感覺氣氛不對就迴避話題或配合對方意見,還是當下腦袋空白無法做出任何反應?

  我們的反應模式很有可能長久固定不變,也有可能經過年歲增長和生活歷練後,認知到原有的模式行不通,或自己不想再循原模式溝通,於是有所轉變。以我個人為例,我的反應進程是:從當機空白轉變為配合討好對方,然後一反弱勢改為壓迫對方,現在則是會把心裡的想法及感受說清楚。

  每一個進程的觸發契機常都伴隨讓人難受到極點的情形,因為當機空白所以被忽視,配合討好卻委屈了自己,又覺得壓迫對方的自己很過份,但也正是因為這些痛苦掙扎,才產生推動自己改變的力量,讓自己學著表達、學著抒發情緒、學著把傷心說出來,以免再次經歷胸口憋到快到爆炸般的疼痛。

  剛談戀愛時總認為「雙方意見不同就一定會吵架,吵了架就一定會分手」,想法很絕對,所以一察覺兩人的想法好像不同,我就會開啟「分手警報」,然後馬上歸咎「一定」是我不對(那時未察覺是我自己慣性自責與罪惡感的課題),於是不敢再多說,之後更因為害怕被分手,更進一步地迅速認錯並且都依對方的想法去做,因為我認為「愛他就該配合他,這才是對的」。

  這麼做對關係比較好吧?他就會知道我是愛他的吧?看得出我是好女友吧?這些想法讓我完全忽略去留意自己的需求及意見,後來我才明白,其實我是希望透過這些行為,來交換自己的被愛及被需要,覺得我「本來就應該要」符合對方的期待,讓自己保持美好的形象,才能擁有被愛的資格。

  這是多麼可怕的自我催眠啊!分手後我花了好一些時間才清醒,明白拋棄自尊與放棄自我換得的愛情並不快樂。

  後來進入另一段關係,我告訴自己別再犯同樣的錯,「不要再委屈自己」,所以開始學著讓對方知道我的心情,但過猶不及的只讓對方感受到我的情緒,我會擺臭臉又或不多理會冷漠以對,以為這麼做對方就應該知道哪裡不對,認為對方理所當然要明白我在氣什麼,覺得如果我多講了,像是我在乞討對方的愛一樣,就算對方真的回應,那也不會是他自己出於真心想做的。

  可是,如果換成對方不開心,我的高姿態便瞬間瓦解,馬上退縮,我以為自己有所成長了,其實只是從靜默改為拋出負面情緒,想藉此壓迫對方,可結果還是迴避爭執的可能,什麼都沒有說出口,依舊沒有觸及我真正內心的需求與想解決的問題,但滿心希望對方猜得到,想當然總是希望落空,我還是感覺心裡的埋怨持續累積,搞得自己不開心,也討厭使性子的自己。

  直到我徹底意識到,除非自己改變,結果才會不一樣,不然,再換個伴也還是相同模式。

  我開始學著把情緒說出口,但作法不再像以往將負面情緒丟給對方負責,而是坦白表達,「我聽到你說的話很難受,沒辦法講下去,我想要安靜一下,等想好怎麼說我會告訴你,謝謝」,我會好好感受自己的不悅,然後確認自己氣什麼,並且安撫自己的畏懼,以往我太害怕面對「衝突狀況」所以很快全盤投降,可是,衝突其實也是有區分等級的,小至生活行為選擇不同,大至選值觀相左,我的反應卻一致把所有「意見不一樣」都升級成「危機警報」等級,便容易被恐懼綁架癱瘓,我會用「沒那麼嚴重」的說法為自己解除警報。

  對我而言,當我告訴對方「感覺很難受、很不爽」,其實就已經完成了大半溝通,因為我不再像以往用「結屎面」的方式要對方猜,而是清楚釋放自己的情緒訊號讓對方明白,並且不會再認為說出負面情緒的自己「給對方添麻煩」,關係中需要互相尊重彼此的感受,若我踩到他的線,我也想好好了解,同時我也很感謝對方願意接受我處理情緒的方式,讓我有冷靜的時間,不會在當下繼續追問。

  轉換做法之後,我對親密關係中發生爭執的想法也變得不一樣,從「雙方意見不同就一定會吵架,吵了架就一定會分手」,轉變為「雙方意見不同很正常,表達意見和吵架不一樣,有衝突也不見得就會分手,但一定要把話說出口」,這樣的認知帶給自己和彼此更多的彈性,心態上也不再自行預設對方「理所當然」要知道我在想什麼,也不會把說出自身感受的行為視為「示弱」,把話說清楚是為了增進互相的理解,因為大多時候對方只是不知道,或是照他自己的意思做,並不是故意惹我、不想理我或是完全做不到。

  當我轉變自己的反應模式,結局也隨之不同,感覺彼此溝通更順暢,我就再也退不回以往委屈自己的狀態了,能把自己心裡所想的事明確地說出口,讓雙方都更了解彼此,也讓我們願意說出更多心裡話,因此更貼近對方的心,不要害怕關係中的衝突,因為衝突隨時都會發生,但我們可以學著怎麼把自己內心的話說得更清楚。

相關文章:妳不說他不會知道無話不談才是理想的親密感?學習非暴力與正念溝通

 

arrow
arrow

    丹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