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到大,我擅長收集「罪惡感」。

  有兩種主要原因會引起我的罪惡感,一是互動時別人與我預期相左的反應,我會因為對方錯愕、不悅的反應感到惶恐,怕是自己引發爭執與衝突,二是我在拒絕別人的要求時會感到愧疚,覺得自己傷了別人的心。

  遇到這兩種情形時,罪惡感襲來的力道強烈,我會反射性地歸咎是我的問題,認為一定是我哪裡沒做好或說錯了什麼,所以才讓對方不開心,一察覺別人的負面情緒就壓得我瑟縮發抖,瞬間腦袋一片空白,直接倉促道歉或做決定,事後回想才有辦法搞清楚到底怎麼回事,這也是我總畏懼且選擇迴避任何衝突狀況的原因,怕自己反應不及的後果,往往讓我事後更氣自己當下的無法反應,而我不敢拒絕卻又苦於自己的濫好人個性,因為我並不想用這種委屈自己的方式證明我是個善良的人,我只覺得自己太軟弱。

  「都是我的錯」是以往心裡常冒出的話,近些年更認識自己並有所覺察之後,我知道這種反應經由原生家庭傳遞習得「不要給別人添麻煩」的價值觀衍生而來,讓我將「因為我給人添麻煩才讓人不開心」的套裝模組寫入直覺反應裡,所以我試著改變自己心裡的聲音,「不見得都是我的錯」,只是多加了「不見得」三個字,就讓我的感受大不相同,放鬆許多。

  近日在《力挺自己的12個練習》一書內看到「第二支箭」的說法,更覺得清楚說明自己以往被罪惡感嚇得無法動彈的狀況,也適合在發現情形時直接運用具象畫面(拉弓滿弦,箭在弦上)做為自我提醒。

 

  以前我總讓自己承受「第二支箭」的苦(來自佛陀開示的內容),甚至連第一支箭射來時我都嚇得看不清楚。我們面對事件的初始反應是第一支箭,代表遇事當下(身心)勢必會遭遇到無法逃避的不適及疼痛,而第二支箭則是後續反應,通常事後我們應該是要為自己釐清情況,或找到改善的方式,但卻常用力過猛,反而再拿箭射向自己,在原有傷口上補刀,狠狠的批評、責難及羞辱自己,補上與第一支箭無關且不必要的情緒反應。

  意見相左的時候,不代表一定有需要分出輸贏對錯,彼此有情緒是必然的,我可以先聽對方的說法,再決定要不要回應,不必因此就先怪罪自己,而表達拒絕,是因為我本來就有拒絕的權利,我可以不解釋原因或求得對方諒解,不必因此覺得自己很自私。我的自我覺察包括為自己釐清整個思考流程(類似沙盤推演),不然我很容易遇事反應不過來,除了想清楚「我可以」怎麼做,「我不必」則是為自己停下拉弓的動作,停住自我批評的第二支箭。

  透過這樣的練習,我比較能看到自己當下面臨罪惡感的緊繃情緒並先給予自我安慰,並明白不是所有事都需要反射性的愧疚,也更能為自己畫下界線,所以和以前相較,我已經能更順利及勇敢表達拒絕,不再因為說「不」而倍感罪惡,而是能肯定我有尊重自己的需求,但衝突的狀況比較少發生(也是好事),我的等級只能做到不再隨意道歉,但常常還是事後才想得到當下應該怎麼回應,多少有點懊惱,不過,這也已經是進步了,我接受話說不出口必然會有的懊惱,而不再總認為是自己做錯事。

  罪惡感是提醒自己保有良知與道德的情緒,但曾被我過度使用鞭笞自己,我只是傾向去達成別人的期待,但不等於把「自己」的想法和感受擺在前頭就是件錯誤的事,不再擅長收集罪惡感,不再常常覺得自己對不起別人,也能活得更像自己,更加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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